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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定古蹟王金城洋樓修復規劃設計 (含再利用與因應計畫)-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更正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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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金門縣定古蹟王金城洋樓修復規劃設計 (含再利用與因應計畫)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機關代碼 | 3.71.1.24 |
機關名稱 | 金門縣文化局 |
單位名稱 | 金門縣文化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05/26 |
截止收件日期 | 106/06/14 17:00 |
開標時間 | 106/06/15 14: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900,000元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更正序號 |
01
前一版公告日(10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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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廠商資格以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足以證明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 (影本務必清晰可辨): 一、廠商資格(具備相關建築規劃設計專業領域,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規定之禁止者)。 (一)建築師事務所。 (二)技師事務所。 (三)技術顧問公司。 二、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若為影本務必清晰可辨):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未檢附者為無效標。 (二)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或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